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

離婚與調停

國際真愛家庭協會11/6/10星期六整天一場 [有效單親關懷事工訓練會],下午由劉哲沛律師夫人王蘭馨女士給了我們一個[離婚與調停]的新概念,對與會者很得幫助。

離婚是當事者心中的痛,也是我們主耶穌心中的哀痛。
一般夫妻分手過程:
1、夫妻衝突 2、重立盟約 3、分房 4、ㄧ方搬出去 5、協議分居 6、正式提出分居 7、獲分居判決書 8、正式提出離婚
在夫妻婚姻關係發生衝突、面對即將失控的景況時,如果一方或雙方願意冷靜給彼此一些時間,在還沒有進入第八點
[正式提出離婚]前,都還有可能[重立盟約]挽回婚姻。

離婚處理主要問題:1、婚姻關係終止
2、財產分配 3、小孩監護權 4、小孩探視權 5、小孩撫養費 6、配偶膳養費 7、禁制令 8、其他

傳統離婚處理:1、協議離婚(非爭議)2、爭議離婚

法律處理衝突:溝通、協商、不處理、雙方自行處理、第三者調停、仲裁、司法訴訟或自力救濟。
「王蘭馨女士分析離婚與調停」
[離婚調停]
什麼是調停:由客觀的第三者站在中立的立場幫助離婚當事人解決衝突,所以調停者要保持中立。
調停與仲裁有何不同?
調停: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結果。
仲裁:由仲裁者決定結果。

調停要去瞭解、知道關係、彼此情緒、給與機會和一個安全的環境。
調停為解決彼此衝突,取積極正面的態度,調停不是對立的。
調停看需要,有時需要個別探討或一起協談,做一個鼓勵者。
調停重點是止血,減少傷害,解決問題、關係界定、關係重建、挽回、鼓勵、引導、支持和協助尋找資源。

作為一個基督徒,基督徒是調停者最深的呼召。
呼召人成為真神的敬拜者。
呼召人成為主的門徒。
呼召人成為和平的使者。
呼召人成為恩典的出口。
我們手舞足蹈喜樂的敬拜讚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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